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工作总结
1、取得的主要成果亮点成绩
人民调解方面:2020年,通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走访,共受理调解纠纷案件375件,调处成功352件,调处成功率95.49%。
安置帮教方面:各司法所对自己管辖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逐一排查走访,共排查走访刑满释放人员336人,现已通过谈话、深入社区回访了解其思想稳定,无重新犯罪迹象。
法律援助方面:共办理案件51件,其中民事案件41件,刑事案件10件,其中,老年人4件,残疾人1件,妇女7件,未成年人5件,其他贫困27件。
律管方面: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为全县189个村居(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共接待法律服务案件175件,参与人民调解13件。
公证方面:共办理公证163件,其中国内公证152件,涉外公证11件。
法制方面: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件,其中不予受理的1件,受理1件,全部办结。全年累计参与讨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48件,审核部门行政决定15件。对政府常务会议拟提交上会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审查提交上会文件43份。
社区矫正方面: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69人,公安局出入境备案169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75人;。今年共办理审前评估案件49件,其中适用社区矫正案件131件,不是用社区矫正案件22件。今年共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案件79人,及时归档进入乾安县档案馆110件。给予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罚18人。办理异地矫正居住地变更7人。办理请销假47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1人。
宣传方面:2020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次,受众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手提袋2000个,悬挂条幅100余幅,张贴海报300余份、宣传挂图500套。
扶贫方面: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倡导帮扶干部送温暖到贫困户家中,帮扶干部累计送温暖到贫困户家中投入资金8000余元。针对体弱多病的贫困人口,帮扶干部为其送去了常用药物,累计资金3000余元,同时有些帮扶干部为贫困户春节期间送去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累计资金5000余元。疫情期间为贫困户发放口罩等防疫物资。
为助力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我局为全部包保贫困户以及驻村工作队所在珍字村贫困户每户送去50只鸡雏鸡雏以及鸡饲料,以增加贫困户收入。现珍字村6户贫困户全部加入农机合作社,并签订入股协议,年终每人均可分红700元。驻村工作队协调村和乡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了珍字村村民合作医疗费,安全饮用水费,闭路电视费等很多费用,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并坚持落实吉林省健康扶贫政策,做到“111”、“120”。
扫黑除恶方面:组织普法团队下沉各乡镇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讲16场次;利用乾安广播电视台录制扫黑除恶专题节目5次;建立健全线索统计台账和上报转办程序;设立线索举报箱15处;举办法制宣传活动30余次,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安置帮教人员、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摸排,共排查出各类线索32条,其中,被县扫黑办认定有价值并确定立案侦查线索的有2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局和4名同志分别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疫情防控方面:疫情期间,我局抽调精锐力量,深入城内5个责任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真正发挥了司法行政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2月初,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勇担当,疫情防控展作为”的“三进”主题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全局70余名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屯”疫情宣传活动。2月中旬,以全县开展的“疫情防控”大排查活动为契机,组织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乾安镇在竹社区、云腾社区,开展了为期3天的“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律服务进家庭主题活动。
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局共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疫情防控宣传手册1.6万多册、宣传挂图2000张、悬挂条幅30条;共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人,接待往来群众法律咨询19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问题40多件。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形成了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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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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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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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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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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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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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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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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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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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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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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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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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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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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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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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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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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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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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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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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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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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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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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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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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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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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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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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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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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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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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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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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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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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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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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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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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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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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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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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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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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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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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它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六、2021年工作安排
1、发展形势分析。
2021年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及时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困难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重点工作安排。
(1)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普法志愿者服务工程。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新形势下的普法能力,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
(2)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强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和运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办案任务,优化案件结构,加强案件评审次数,加大经费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强化督查,联合法院、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开展;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加强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深入推进远程帮教会见系统应用。
(4)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速构建“ 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持续开展好“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