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乾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jlqa.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乾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jlqa.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乾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乾安县政府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8-8720015
传真号码:0438-8237366
通信地址:乾安县冬藏大街1577号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31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机构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8-8720015
传真号码:0438-8237366
通信地址:乾安县冬藏大街1577号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31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乾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jlqa.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38-8720018,邮政编码:131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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